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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建設系列談之一:
試論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建設
對促進紀檢監察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意義
什么是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個人理解就是指通過紀委監委監督監察室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深度融合,以及巡視巡察機構的全方位協作配合,促進派駐機構監督能力水平及其他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質量的大幅度提升。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要求,健全“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制度機制,推動內設紀檢機構、監管機構等形成監督合力;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明確要求,要“促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健全完善室組聯動監督機制,是提升整個派駐監督效能的“金鑰匙”,對于加強派駐機構日常管理、貫通“四項”監督協同配合、盤活人員力量、促進紀檢監察系統集成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室組聯動監督機制是完善派駐機構日常管理的“促進劑”。當前,一些地方對派駐機構的日常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雖然明確由紀委組織部負責日常管理,但由于紀委組織部所承擔的人事管理事務過重,以及人員力量不足,造成對派駐機構日常管理的力所不及;雖然明確監督監察室對所聯系派駐機構負有業務指導職責,但由于管人和管事的職責權限交叉重疊,有時很難明確區分,造成在有些問題上“誰都管誰都不管”的尷尬局面。通過建立健全室組聯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監督監察室對所聯系派駐機構不僅要承擔業務指導職能,而且還要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協調職責,并在年終考核、人員推薦等方面具有一定話語權。這樣做的好處:一是能夠充分發揮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接觸較多、情況比較了解的方便條件,更利于開展有針對性管理指導;二是監督監察室只是針對所聯系派駐機構實施管理協調職能,任務較之整個派駐機構相對較小,更便于實施精細化管理;三是紀委組織部只對派駐機構負責傳統意義上的人事管理,從而能夠拿出更多精力去完善各項考核制度。通過積極探索對派駐機構實施有效管理的新路徑,使對派駐機構的日常管理擁有更多可靠的組織保障,有助于破除派駐機構管理機制障礙,對促進派駐機構健康發展,提高派駐監督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室組聯動監督機制是促進派駐、巡視和紀律、監察監督貫通融合的“總開關”。在紀檢監察系統內,對“四項”監督監督功能最直觀的載體,以及各項監督措施的最終落腳點,就是各級紀委監委的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和巡視巡察機構。在某種程度上這三個機構的貫通融合,就代表了“四項”監督在監督范疇內貫通融合的核心內容。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對于促進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的工作關系,主要是通過監督信息全方位共享、人員力量高度整合,以及監督內容和考核措施一同綁定進行,從而帶來這兩個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能力水平和監督質量的根本性轉變和大幅度提升。巡視巡察的監督作用,只有在對某一指定區域開展巡視巡察時才會顯現。在巡視巡察過程中,在室組聯動監督機制作用下,通過將相關巡視巡察組深度融入到以監督監察室為區域總負責的監督范疇內,充分發揮“一體化”監督的系統優勢和制度協調作用,會極大促進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和巡視巡察組的協作配合關系。巡前,通過實施全方位信息共享,使巡視巡察組能夠快速鎖定被巡單位重點人、事、項;巡中,派駐、監督監察室人員及時增補互派,使巡視巡察力量得到有效保證,對巡出問題在及時移交基礎上,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迅速及時跟進介入;巡后,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共同督促巡視巡察問題整改,并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等等。通過這些制度措施,使巡視巡察“政治監督利劍”作用得到充分彰顯。室組聯動監督機制作為聯結監督監察、巡視巡察和派駐機構的“橋梁紐帶”,以及促進派駐、巡視和紀律、監察監督貫通融合的“樞紐”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顯現。
(三)室組聯動監督機制是確保派駐機構有效開展“一把手”監督的“強后盾”。由于派駐機構是代表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相比于紀委對同級黨委“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派駐機構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具有天然的制度優勢。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對派駐機構“一把手”監督的最大貢獻,就是借助監督監察室代表紀委機關的絕對權威,能夠使這個制度優勢得到放大倍數效應,從而有效克服派駐機構因權威不夠、力度不夠、措施不硬,而造成的對部門“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不敢監督、不會監督、不愿監督的問題;只有在監督監察室的全力支持、督促指導下,派駐機構對被監督部門“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才能從一般的程序、會議、作風紀律等淺層次的監督,逐步深入到對用人、審批、財務、采購等“三重一大”事項核心領域、權力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只有在此基礎之上,派駐機構對部門“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各項監督措施,才能真正落地落實。
(四)室組聯動監督機制是盤活派駐機構和監督監察室人員力量的“倍增器”。一是有利于解決派駐機構忙閑不均問題。受駐在部門人員數量和承擔職能不同,一些地方派駐機構業務量差別很大,有的全年很少舉報線索,有的整天忙不過來。派駐機構業務忙閑不均問題,影響著對派駐機構的管理和考核。通過健全完善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監督監察室對口聯系多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優勢,促進派駐人員力量有效整合,改變“各自為戰”狀態,著力實現派駐機構由“單打獨斗”向“攥指成拳”工作模式轉變。二是有利于解決監督監察室人手不足問題。一段時期以來,因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不斷加重,各級紀委監督監察室都面臨著監督面寬、人手少的結構性矛盾。通過完善室組聯動監督機制,一方面在實現人員互動、手段互補、信息互通基礎上,不僅有助于監督監察室節省人力物力,把時間和精力更多集中到對重要問題線索的研判和調查上,從而補齊日常監督短板,有效緩解人手不足、工作任務過重問題;另一方面,監督監察室在對所聯系部門進行有效監督的同時,既可以組織派駐機構人員到所聯系地區進行交叉互查,也可以組織下級紀委監委人員到所聯系部門進行檢查督導,從而真正實現監督力量的高效盤活、互促互動。三是有利于解決基層派駐機構的“單兵作戰、散兵游勇”狀態。從基層情況看,各地派駐機構基本都是編制分散、力量薄弱,疲于完成各項規定動作,難以有效開展有針對性監督。尤其是在縣級,單個紀檢監察組平均監督單位多則十幾個,少則七八個,監督單位分布在不同方位,工作半徑大,人均監督對象多。通過實施室組聯動監督機制,把派駐人員集中起來,和監督監察室統籌使用,能夠使基層派駐監督效能大大提升。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紀委監委通過整合縣級派駐機構力量,比照紀檢監察室履行職能,全面負責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2020年立案數同比增長45.2%,結案數同比增長113.6%。
(五)室組聯動監督機制是提高派駐機構人員業務素質能力的“集訓地”。派駐監督能否有力有效,有賴于派駐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是否專業化、實戰化。通過深化和完善室組聯動監督機制,由監督監察室統一組織,常態化抽調所聯系派駐紀檢監察干部跟班輪訓以案代訓,深度參與到對所轄黨員干部的初核立案、監督檢查等工作實踐之中,以此提高派駐紀檢監察干部實戰能力;通過充分發揮監督監察室對派駐機構的業務指導職能,有針對性定期進行業務研討交流,組織派駐機構一起學習研究被監督單位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升派駐紀檢監察干部政治業務能力;通過充分發揮監督監察室協調聯動的統合作用,統籌所聯系派駐紀檢監察組辦案力量,建立問題線索集中研判機制,進一步提高線索處置效率和成案率,彌補派駐機構在審查、辦案等方面弱項短板,徹底解決派駐機構辦案質效不高的“老大難”問題;通過促進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在日常監督方面通力合作取長補短,加強對日常監督側重點和監督寬度深度的整體把握,使派駐機構充分發揮“探頭”作用,進一步提監督精準度和穿透力,徹底解決派駐機構對監督重點把握不夠、日常監督效果不明顯的問題。
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建設系列談之二:
系統認識科學把握“室組”聯動機制內涵特點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是當前紀檢監察系統正在深入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舉措,包含著“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兩項工作內容。這項工作舉措,對推動派駐機構、紀委監委監督監察室、巡視巡察機構間的協作配合,促進紀檢監察系統監督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十九屆中央紀委五、六次全會均明確提出,要“健全‘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機制”;《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要“ 健全派駐監督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派出機關內設監督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等力量,通過‘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等方式,提高派駐監督質量。”這些具體要求,為深入開展此項工作提供了遵循。總結歸納其內涵特點,系統全面了解其內在規律,對于深入開展好此項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作用。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提出的動因
一是派駐機構“辦案難”問題亟待破解。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各級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面對的監督監察對象劇增,紀檢監察組在查辦案件時,都不同程度遇到一些共性難題。比如,因職務違法犯罪案件跨行業領域多、跨層級地域廣、涉及人員龐雜等,帶來的協調難、取證難、認定難、人情阻擾大的問題;因派駐紀檢監察干部缺乏辦理留置案件經驗,執法能力明顯不足的問題;派駐機構一般都人手較少,既要承擔大量日常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還需集中力量查辦案件,在力量擺布上存在捉襟見肘、難以為繼的問題;派駐機構辦案數量質量不高、查審分離要求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等。這些問題相互疊加,阻礙了派駐機構辦案能力和監督質量的提高。為了解決派駐機構在現實工作中遇到的這些難題,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首次明確提出,要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健全派駐機構與地方紀委監委協作機制;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導推動下,“室組地”聯合辦案機制應運而生。
二是日常監督效果不明顯問題亟待客服。深化派駐機構改革以來,各地派駐機構監督質量明顯提升。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地方的派駐機構還存在監督方式單一、日常監督效果不明顯等問題。比如,有的派駐機構日常監督僅限于參會、談話、聽匯報、看資料等,通過綜合運用政治生態研判、談心談話、監督監察、執紀執法、查看賬務資料、跟蹤督促巡察問題整改等手段,開展監督不多;對駐在部門具體業務鉆研不夠,廉政風險點分析不細,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在推動建立健全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方面作用有限;對監督重點把握不夠,開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監督多,對政治監督、日常監督研究謀劃不深、方法不多,主要精力用于問題線索辦理,離開問題線索就不會監督;一些地方的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開展聯動式監督不多,信息交流共享通不暢,重復受理、重復核實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等等。這些問題急需采取有效舉措予以解決。
三是“四項監督”貫通銜接亟需有效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總體格局初步形成,監督合力逐步彰顯。但應該看到,“四項監督”還處在從有形到有效的結構性重塑階段,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急需一個有效抓手,推動貫通融合取得實質性效果。通過“室組”聯動機制實踐探索,能夠帶動和促進派駐、監督監察、巡視巡察等部門間的深度融合協作,成為促進“四個監督”貫通融合的有力抓手,以及推動派駐機構改革向縱深推進的有效載體,并成為提高整個紀檢監察系統監督質量的重要制度創新。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的定義
當前,對“室組”聯動機制建設還沒有權威定義,筆者認為,從字面理解,是指能夠促進派駐機構和監督監察室實現貫通融合、協作配合、協調聯動的各項工作機制制度;結合工作實際情況需要,其內涵還應體現兩方面內容。一方面,通過“室”與“組”間的深度融合、重新組合、優勢互補,實現雙方監督效能的顯著提升,尤其是派駐機構日常監督質量、辦案能力的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要將“室組”作為一個共同體,通過發揮監督監察室的協調、督促作用,實現與巡視巡察機構的全方位協作配合,以及紀委內部相關業務處室的貫通融合,從而促進整個紀檢監察系統監督質量的大幅度提升。“室組”聯動機制建設不是打破原來各監督主體職責定位的權力再調整,也不是各項監督簡單的“物理疊加”,其涉及到“破與立”的問題。因此,深化和拓展“室組”聯動機制建設,不能思維僵化,機械地固守各監督主體的職責定位,而是要以打破各種協作壁壘為手段,以實現監督職責的再優化、監督力量的再融合、監督質量的再提升為目標,打通各環節斷點、堵點、痛點,增強各項工作的關聯性和耦合性,促進監督監察和審查調查部門、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間的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力量整合、成果共用,推動各類監督貫通融合、資源要素整合銜接,促進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目前在一些基層開展的片區協作模式,也是充分發揮系統集成優勢,通過把派駐機構和縣、鄉紀委力量有效整合統籌使用,一體推進聯合監督和聯合辦案,從而有效克服基層監督力量薄弱、派駐機構人員分散、監督效能不足等問題。通過積極推進“室組”聯動機制建設,能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全面性、統籌性、聯動性,避免單兵突進和零敲碎打,以此解決各監督主體獨立作戰、不能攥指成拳的問題。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的特點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是充分運用了系統觀念的科學工作方法。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系統性。系統性即全局性。從宏觀層面看,“室組”聯動機制建設充分體現了“注重發揮紀檢監察系統優勢、系統作用,推動中央、地方、基層上下聯動,機關、派駐、巡視左右銜接,形成推進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強大合力”的總體工作思路;從微觀層面看,“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是清除派駐機構、監督監察室、巡視巡察機構間,貫通協作壁壘、信息交流障礙、人員力量整合阻力的“制度銳器”。這項工作是推動整個紀委監委系統實現協同高效、貫通融合的重大制度創新。對其所應發揮的作用,決不能僅僅停留在“室組”小范圍互動交流的層次上,要將其上升到提升整個紀檢監察系統工作質量的高度來看待,要用長遠眼光、以系統觀念來全盤思考、謀劃、推動此項工作。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既是暢通紀檢監察系統“血液循環”的實踐經驗積累,也是在現有體制下,從小處切口破除各種梗阻,一體推進“三不”、實現紀檢監察高質量發展的理論方法探索。我們要系統認識和科學把握“室組”聯動機制建設的全局性、整體性、連貫性特征,進一步增強“一盤棋”意識,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人員力量互補、制度舉措遞進,達到同頻共振同向發力的綜合效果,從而實現監督效能的整體性提升,推動監督全覆蓋從有形向有效的根本性轉變。
二是組織性。“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涉及的派駐、監督監察、巡視巡察等監督主體,基本上都屬于紀檢監察系統范疇。雖然巡視巡察監督是縣(區)以上黨委的主體責任,但因巡視巡察辦公室基本都設在同級紀委,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部分巡視巡察工作人員還來自紀檢監察機關,這些基本條件為巡視巡察與紀委監委相關部門全方位協調聯動、深層次貫通融合,奠定了牢固的組織基礎。因此,“室組”聯動機制建設要想取得重大成效,就要充分發揮紀委常委會的組織協調保障、統領統籌統管作用。在紀委常委會統一調度指揮下,加強頂層制度設計,積極學習借鑒外地工作經驗,并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情況,科學系統制定具體工作規劃。總體工作方案一經形成,就要堅決貫徹落實,堅決克服部門利益、小團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困擾,在人員力量統一調派、監督檢查措施統一實施等方面保持步調一致,以此克服各個監督主體重復監督、低效監督等工作短板,以及監督不得章法,臨時性救急措施偏多等工作頑疾。另外,紀委機關還要通過強化考核評價措施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督促派駐、監督監察、巡視巡察等部門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努力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通過充分發揮組織的協調調度、監督管理作用,促進各個監督主體貫通融合、優勢互補、共同發力。
三是協同性。探索實施“室組”聯動機制,旨在通過準確把握各個監督主體優勢特點,發揮各自所長避其所短,著力加強統籌銜接,引導推動貫通融合一體發力,確保實現優勢互補力量疊加,以期實現監督效能的最大化。監督監察室的優勢體現在:一是巨大的權威性,直接代表紀委監委,對被監督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具有極大威懾力;二是廣泛協調力,可以直接協調派駐機構、被監督單位,以及紀委監委機關各相關部門包括下級紀委監委;三是掌握信息的全面性,負責被監督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檔案及個人信息資料,具有派駐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四是政策把握能力強,是紀委監委監督執紀人員的骨干,在監督政策掌握和紀法運用等方面的能力要勝出一籌。派駐機構的優勢在于:長期和被監督單位一起辦公,對其所屬行業特點和廉政風險點非常熟悉,同時可以經常性地開展各項監督活動。“室組”聯動機制的健全完善,既保證了派駐機構與監督監察室同頻共振、步調一致,又使派駐機構有了監督監察室作為“后盾”,能夠使派駐監督工作駛上“快車道”。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的協同性特征,還體現在能夠促進監督和辦案的高度融合,最終實現監督效能的大幅度提升。探索實施“室組”聯動機制,決不能將聯動監督和聯合辦案割裂開來,就監督說監督,就辦案說辦案,而是要將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通過幫助督促派駐機構提升政治監督能力、發現問題能力、初核辦案能力,進一步提高派駐機構總體監督質量;通過派駐、監督監察、巡視巡察等監督主體的協作配合、貫通融合,實現監督辦案力量統一調配、審查調查統一實施、以案促改統一深化,監督和治理有機結合,進一步釋放監督治理效能,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優勢。這應是“室組”聯動機制建設的著力點和最終落腳點。
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建設系列談之三: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中的幾個現實問題
“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是提升整個紀檢監察系統監督質量的“重要抓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明確提出,要“通過“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等方式,提高派駐監督質量。”因此深入開展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建設,要首先以提高派駐監督質量、提高整個紀檢監察系統監督效能,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具體工作實踐中,我們應通過進一步深化和拓展相關工作舉措,重點解決以下幾個現實問題。
一、明確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的關系定位
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的工作關系,直接決定著室組聯動機制建設的具體成效。以省級為例,有的紀委監委監督監察室主任是正處級別,而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都是副廳級,有時會出現監督監察室主任因為級別低,而不愿意指揮協調派駐紀檢監察組長,而派駐紀檢監察組長因不愿接受監督監察室主任指揮,而對參加室組聯動積極性主動性不高的問題。應怎樣處理好這種工作關系呢?派駐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延伸,監督監察室代表紀委監委對派駐機構進行指導協調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說,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在室組聯動機制實施過程中,要始終堅持“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這一原則,以“室”為主,切實發揮好組織、指揮、協調職能;“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全局意識,自覺主動接受監督監察室領導,按照分工安排,既履行好自身監督職責,也要承擔好室組聯動中其它工作任務。
二、明確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的監督任務重點
加強室組對接,實現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這兩個機構深度協作,首先要厘清各自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責任和重點。
一是在監督方面的責任和重點。派駐機構和監督監察室在監督方面的職責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都要聚焦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尤其是單位“一把手”;除此之外,派駐機構還有一個監督重點,那就是駐在部門黨組管理的干部。它們的不同點在于:所處位置不同。派駐機構在駐在部門辦公,處在一線作戰位置,監督監察室處在紀委監委機關,因此更適于依托紀委監委發揮綜合協調、指導幫助、督促監督作用。如常州市紀委監委將派駐機構定位為工作“前臺”,監督監察室為“后臺”,“前臺”直接負責具體工作,“后臺”發揮指導、支撐、保障作用。他們的監督方式也略有不同。鑒于監督監察室監督的面大、部門多、任務重,因此對聯系單位的監督,只能側重于宏觀監督方式,那就是緊緊盯住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或通過指導協調派駐機構,深度融入到派駐機構的日常監督之中;派駐機構要發揮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優勢,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所有公權力公職人員,開展全方位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
二是在處置問題線索方面的責任和重點。監督監察室主要負責對聯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一把手”的問題線索處置,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派駐機構主要負責對綜合監督單位黨組管理干部的問題線索處置,并指導協調綜合監督單位機關紀委做好對一般干部人員問題線索的調查處置。
三是在室組聯動中的任務重點。監督監察室除協助分管領導按照《派駐機構工作規則》要求,做好對派駐機構日常工作的協調管理外,在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框架內,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幫助指導督促派駐機構明確職責定位,盡快徹底實現“三轉”;注意當好派駐機構堅強后盾,協調派駐機構做好日常監督工作;指導幫助派駐機構提高監督能力、辦案能力;指導幫助派駐機構提高人員素質;指導幫助督促派駐機構協調好與巡視巡察機構的關系。派駐機構的工作重點包括:發揮上承紀委監委機關、外聯駐在單位優勢,一體履行好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職責,協助巡視巡察機構開展好工作,指導督促駐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開展好反腐敗、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三、明確監督監察室指導督促派駐機構應重點做好的幾項工作
1、指導派駐機構開展好政治監督。監督監察室和所聯系派駐機構要牢記“國之大者”,推動綜合監督單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督促綜合監督部門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針對一些黨組織長期存在的問題,通過專項檢查、履責報告、述責述廉、約談提醒等方式,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推動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政治生態進行分析研判,建立監督監察、派駐、巡視巡察等機構共同參與的政治生態分析研判機制;從民主集中、權力運用、干部選拔、作風建設、問題線索等方面,深入了解被監督單位政治生態狀況,形成綜合分析報告,對“關鍵少數”進行精準“畫像”,建立部門政治生態檔案,發現問題、糾正偏差。
2、指導派駐機構開展好日常監督。制定聯動監督工作辦法,完善集中會商研判、問題線索移交、專項檢查、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指導派駐機構聚焦權力運行流程、自由裁量權行使、特定關系人利益輸送等關鍵點加強監督,綜合運用個別談話、列席會議、提出紀檢監察建議、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列席民主生活會、為干部精準“畫像”等方式,做實做細日常監督;指導派駐機構重點改進會議監督,通過會前了解、會中列席、會后查閱等方式履行監督專責;對派駐機構日常工作進行統一規范,推行“清單化”監督,著力解決派駐工作彈性過大、不平衡等問題;督促派駐機構及時向被監督單位黨組織通報日常監督中發現的苗頭性、典型性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實現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良性互動、共同發力。
3、指導派駐機構開展好專項監督。建立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專項監督協同機制,綜合運用專項督查、專項調研、專項治理、財務審計等手段,對綜合監督單位重大政策、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建設情況,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組織派駐機構開展交叉互查;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治理,對防范公職人員利益沖突、糾治隱形變異“四風”等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精確處置機制,對存在問題深入分析,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提高效率,對涉及違紀違法者嚴格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指導協同派駐機構做好巡視巡察問題整改。巡視巡察問題整改,既是被監督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政治職責,也是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開展聯動監督的重要工作任務。
(1)理順巡視巡察與紀檢監察之間的關系。要以巡視巡察監督為紐帶,健全完善巡視巡察機構與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的協作銜接工作機制。在對綜合監督單位進行巡視巡察時,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要派員參與,在情況通報、問題會商、線索移交、督促整改等重點環節,強化銜接協作。收到巡視問題反饋后,監督監察室要及時聯系相關派駐機構,督促被巡察單位落實整改,對巡視整改報告審核把關。派駐機構在完成好同級黨委對自身巡視巡察監督任務的同時,要將督促綜合監督單位做好巡視問題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全力支持配合巡視工作,建立聯絡員制度,客觀反映被巡視黨組情況,及時提供信訪反映、問題線索、違紀違法案件等臺賬資料,優先辦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巡視巡察機構圍繞廉情信息、問題線索等內容,要與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強化巡視巡察全過程信息互通。
(2)協同抓好巡視巡察整改任務落實。一是構建巡視巡察監督和日常監督“雙向納入”工作模式。既將日常監督問題重點納入巡察監督重要內容,又將巡后整改納入日常監督內容,對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既著力抓好面上整改,又將其作為派駐機構日常監督重要切口。二是建立重點地區重點整治制度。對監督監察、巡視巡察發現問題較多,或政治生態評價為“差”的,作為次年系統治理重點,由派駐機構駐點監督,監督監察室抽查監督,巡察機構定向巡察或開展“回頭看”,督促責任單位全面自查自糾。對腐敗較重、案件高發部門單位,由巡視巡察機構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巡視巡察,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提供問題清單;對問題線索零報告、案件零查處的單位,優先安排常規巡察。對派駐機構問題線索“零報告”、案件“零查處”的,由對口監督監察室開展專項監督;對發現重要問題線索的,倒查派駐機構監督責任。
5、指導派駐機構做好問題線索處置。指導派駐機構把問題線索處置作為開展監督的基礎性工作,推動監督和初核、辦案有機銜接;定期對派駐機構處置的問題線索進行審核指導,并跟蹤了解聯系單位政治生態和廉政風險情況,及時調整監督方向和監督重心;對移交派駐機構的問題線索,指定專人跟蹤,建立專門臺賬銷號管理,既看結果又管過程;主動介入派駐機構辦理的涉及重點領域、重要崗位問題線索處置工作;要求派駐機構在日常監督中發現領導干部問題線索,以及問題線索處置過程和結果,應當及時向對口監督監察室報告。在此基礎上,還要建立幾項工作機制:一是領導干部問題線索協同處置機制。對被監督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問題線索處置,監督監察室在嚴格落實監督執紀分級負責制基礎上,可以會同派駐機構對相關問題進行核實了解,探索與派駐機構一同開展談話函詢。談話函詢前,監督監察室應通過派駐機構詳細了解被反映人崗位特點、性格特征、任職履歷等情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及時排除明顯失實問題線索;派駐機構要發揮身處一線“探頭”優勢,對行業制度、權力運行等外圍基礎情況進行梳理,確保談話函詢點到事上、戳到痛處。二是非領導班子成員重要問題線索會辦機制。在日常監督過程中,監督監察室應主動介入派駐機構辦理的涉及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黨組管理干部問題線索的處置過程,了解聯系單位政治生態和廉政風險分布狀況,明確監督重心。三是季度例會制度。監督監察室應定期與所聯系派駐機構就反映問題集中、問題線索量大、處置干部多的情況,進行集中梳理研究。如常州市紀委監委探索建立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工作例會、線索處置、重大事項報告、溝通研判和工作交流等制度,進一步保障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工作的順利實施。
6、指導幫助派駐機構提高辦案能力
一是從制度層面進一步強化協調聯辦。準確把握“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總體定位,定期聽取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在聯合監督和聯合辦案方面工作匯報。完善協作配合機制,監督監察室要協助派駐機構加強與審查調查部門溝通,圍繞已查處案件深挖窩案串案,加強對有價值問題線索深入挖掘,通過順藤摸瓜,積極拓展案源;建立案件聯辦機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篩選重大、復雜、疑難問題線索或違紀違法案件開展聯查聯辦;建立案例綜合分析機制,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要定期召開例會,剖析發案根源,查找制度漏洞,鼓勵派駐機構綜合使用各類審查調查措施,運用大數據手段輔助監督和辦案,強化信息分析研判能力,提高監督和辦案效率。如安徽省蕪湖市紀委監委建立案件聯辦機制,要求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要定期篩選重大、復雜、疑難問題線索或違紀違法案件開展聯查聯辦;建立規范聯促機制,要求監督監察室牽頭制定監督執紀執法工作規范,統一有關表格和文書模板,推動相關工作規范化。
二是統籌各方力量化解資源不平衡難題。創新工作方式,打破區域界限,實現統籌辦案資源“一盤棋”。規范互助辦案制度,根據辦案需要,由監督監察室按照“一事一統籌”原則,安排其他派駐機構人員支援,優化力量配置,促進線索處置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探索交叉分辦模式,針對派駐機構之間問題線索數量懸殊較大、辦案力量不均衡等問題,探索線索跨組分辦,實現人員力量和辦案資源的優化配置;推行上下聯動方式,結合一些監督監察室同時聯系派駐機構和下級紀委監委的便利條件,協調下級紀委監委支援派駐機構調查職務犯罪案件,一經查實由派駐機構黨紀立案,下級監委監察立案并采取相應措施;推動聯動監督聯合辦案無縫銜接,避免出現臨時搭伙機制不暢、合力不強、促改不力等問題。如連云港市紀委監委建立常態化聯合辦案機制。試行“1+1+N”模式,由1名縣區紀委監委班子成員組織領導、1個紀檢監察室牽頭指導,混編N個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街道)紀(工)委,搭建相對固定“室組地”聯合辦案單元,一體推進線索處置、審查調查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
三是實現案件查辦與以案促改雙統籌。“室組”要強化信息互通交流,協同匯總研判案件信息,實現案件查辦、問題查找、原因剖析一體化推進;堅持把以案促改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同步分析問題發生深層次根源,將個案審查調查和強化對所在單位日常監督結合起來,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整改建議,督促案發單位切實擔負起以案促改主體責任;案件辦結后,要常態化“復盤分析”,研討廉政風險和制度性、機制性梗阻,聯合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深入推進以案促改。
7、指導幫助督促派駐機構提高人員素質能力。監督監察室要切實肩負起對派駐機構人員業務培訓職責,有針對性強化業務培訓和崗位練兵,注重培養派駐干部業務能力、專業精神;充分利用紀檢監察系統干部培訓機制,從“理論、業務、實戰”三大模塊,開展系統性、針對性培訓,著力提高派駐干部政治和業務素養;搭建“室組”聯合學習交流平臺,有計劃選派派駐業務骨干到監督監察室跟班鍛煉,解決派駐干部業務不熟、經驗不足等問題;建立監督監察和審查調查“人才庫”,在執行重點任務時,從“人才庫”統籌調配使用,解決基層派駐人員力量分散、專業能力不足等難題;注重引進法律、財會、金融、審計、信息化等方面人才,充實派駐和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優化人員結構,提升專業水平。如江西省紀委抽調派駐干部到機關鍛煉培養,機關和派駐機構同步開展“師傅帶徒弟學”“監督審調巡視一線學”“大學習大討論”“大講堂”等活動,組織派駐干部大練基本功,有針對性補短板、強弱項。
室組聯動監督機制建設系列談之四:
在室組聯動機制建設中,監督監察室、派駐、巡視巡察等機構的配合銜接程度,既決定了“四項監督”的貫通融合深度,也決定了整個紀檢監察系統的監督質量。三者在配合銜接上的著力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監督信息的互聯互通
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積極構建監督信息平臺,打破相互間信息壁壘,完善溝通交流機制,以信息的互通促進部門的融合,進一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整體監督效能。
1、加強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建設。一是派駐和監督監察室間的信息互通:派駐機構要將被監督單位“三重一大”等日常監督情況定期報送對口監督監察室,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監督監察室對發現的聯系單位突出問題,要及時向派駐機構通報反饋,提示監督重點。二是派駐、巡視巡察機構和監督監察室間的信息互通:監督監察室要與巡察機構、派駐機構加強溝通交流,梳理匯總監督檢查、巡視巡察中發現問題線索,完善問題線索分辦、處置等環節,根據日常監督情況,提出重點巡察、專項巡察等建議;巡察機構要及時向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通報巡察安排和巡察中發現問題情況;派駐、巡視巡察、監督監察室要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圍繞政治生態監測、專項監督推進、重點案件查辦、敏感問題處理等進行會商研判,對被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集中分析,視情提請巡視巡察機構開展專項巡視巡察,或由監督監察室牽頭開展專項監督。
2、打造跨部門互聯互通信息平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按照“監督信息歸集、廉政檔案管理、政治生態評價、監督流程監控”等功能要求,完善綜合監督信息平臺建設,實現與紀委監委業務平臺、巡視巡察業務平臺的有效對接;對日常監督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監督信息庫,將信訪舉報、問題線索、巡視巡察反饋意見、專項檢查情況、案件剖析報告、紀檢監察建議、審計報告等信息匯總;依托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系統和監督單位數據庫系統,收集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因違紀違法被處分的情況數據,拓展到黨員干部接受談話、信訪核查、受處分情況以及監督單位政治生態評估、巡察意見反饋、三重一大事項等監督信息。如深圳市紀委監委建設“四項監督”協同工作信息化系統,各監督主體經審批,可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溝通會商,圍繞走訪約談、審查調查、專項監督、巡察監督、廉政談話等發起業務協同,做到監督工作協同、監督信息互通、監督結果共享,以此解決重復監督、多頭監督、信息不暢等問題。
3、對跨部門共享信息精細管理。對跨部門共享信息實行分類、精細管理,對政策制度、經驗做法、工作要求等一般基礎性信息,內部全面共享;對監督檢查、巡視巡察、政治生態評估、追責問責等限定知悉范圍或相對重要信息,指定范圍共享;對問題線索、證據材料、案情分析、廉政征詢、廉政檔案、個人事項報告等涉案類保密信息,嚴格審批共享。通過嚴格分類管理,既保證了信息安全,又促進了信息全面共享。
二、監督成果的共享共用
通過統籌用好監督監察、派駐、巡視巡察等監督主體各項監督成果,讓監督成果有效轉化、充分利用,切實解決監督覆蓋不全面、成果運用有缺失等問題。
1、科學界定監督成果共享的范圍和內容。圍繞在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巡視巡察監督、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廉政意見回復、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治評價等監督活動中產生的監督成果,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等監督主體,以及被監督部門黨組(黨委),通過協作配合,按照相關程序對接互動、共享成果;重點在研究決策、建章立制、評價班子、選用干部、評先選優、兌現獎懲等方面,切實用好各項監督成果,以監督成果最大化實現監督效能最大化。
2、不斷優化監督成果共享共用的機制。通過監督成果共享共用,促使聯動機制更加具體化、規范化、常態化。一是針對日常監督成果:監督監察部門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及時向有關派駐機構、巡察機構通報反饋,提示監督重點,根據日常監督情況,定期向巡察機構提出重點巡察、專項巡察的建議,督促發案單位開展警示教育,推動以案促改高效開展;派駐機構要將日常監督情況定期報送聯系監督監察室,屬上級管轄問題線索按程序及時移送。二是針對巡視巡察成果: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要把巡視巡察成果作為日常監督重要抓手,優先辦理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督促聯系單位做好問題整改,巡視巡察機構應及時向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通報巡察工作安排和巡察中發現問題線索,充分運用好領導班子談話情況、政治生態情況、選人用人情況等信息,推動巡視巡察信息與日常監督信息互為補充,把“兩個建議”落實情況納入巡視巡察監督范圍。三是針對整改落實成果: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通過共享監督成果,定期對被監督單位政治生態進行綜合分析,通過對紀檢監察建議、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情況開展評估,督促聯系單位整改取得實效;針對巡視巡察發現普遍性、典型性問題,監督監察室由點及面統籌部署,指導派駐機構深入推動領域治理。
三、巡視巡察整改任務的共同落實
巡視巡察問題整改,既是被監督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政治職責,也是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開展聯動監督的重要工作任務。
1、理順巡視巡察與紀檢監察之間的關系。要以巡視巡察監督為紐帶,健全完善巡視巡察機構與監督監察室、派駐機構的協作銜接工作機制。在對綜合監督單位進行巡視巡察時,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要派員參與,在情況通報、問題會商、線索移交、督促整改等重點環節,強化銜接協作。收到巡視問題反饋后,監督監察室要及時聯系相關派駐機構,督促被巡察單位落實整改,對巡視整改報告審核把關。派駐機構在完成好同級黨委對自身巡視巡察監督任務的同時,要將督促綜合監督單位做好巡視問題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全力支持配合巡視工作,建立聯絡員制度,客觀反映被巡視黨組情況,及時提供信訪反映、問題線索、違紀違法案件等臺賬資料,優先辦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巡視巡察機構圍繞廉情信息、問題線索等內容,要與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強化巡視巡察全過程信息互通。如針對巡視整改中巡視機構與派駐機構溝通不緊密問題,江蘇省通過建設省委巡視整改督查系統建設,打通信息交流和協作配合渠道。綜合監督單位被巡視后,巡視情況和整改進度按時上傳信息平臺,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通過平臺,可以及時看到整改情況及進度,并作出相應評價。
2、協同抓好巡視巡察整改任務落實。一是構建巡視巡察監督和日常監督“雙向納入”工作模式。既將日常監督問題重點納入巡察監督重要內容,又將巡后整改納入日常監督內容,對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既著力抓好面上整改,又將其作為派駐機構日常監督重要切口。二是建立重點地區重點整治制度。對監督監察、巡視巡察發現問題較多,或政治生態評價為“差”的,作為次年系統治理重點,由派駐機構駐點監督,監督監察室抽查監督,巡察機構定向巡察或開展“回頭看”,督促責任單位全面自查自糾。對腐敗較重、案件高發部門單位,由巡視巡察機構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巡視巡察,監督監察室和派駐機構提供問題清單;對問題線索零報告、案件零查處的單位,優先安排常規巡察。對派駐機構問題線索“零報告”、案件“零查處”的,由對口監督監察室開展專項監督;對發現重要問題線索的,倒查派駐機構監督責任。如江蘇省鎮江市為壓實巡察整改責任,市委巡察機構針對派駐機構監督責任存在的突出問題,提請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對4個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進行談話。三是完善問題整改成效評估機制。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后評估”辦法,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宣傳部門和巡察機構共同參與評估,按照“主體責任落實、組織落實、任務落實、移交事項辦理情況、滿意度測評”等指標,對整改情況和移交事項辦理情況予以量化評價,將整改質效評估結果納入黨建考核和干部選拔任用重要參考,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督促提醒,情節嚴重的予以追責問責。
注:“室組”聯動機制建設是當前全國紀檢監察系統正在深入開展的、一項十分重要、應用最廣泛的監督舉措。中央紀委二十屆二次全會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均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作者作為一名省級派駐紀檢監察干部,通過深入系統學習有關黨內法規政策,并結合個人工作實踐體會,對“室組”聯動機制建設的重大意義、“室組”聯動機制內涵特點,室組聯動機制建設中的一些現實問題、如何強化重要監督主體配合銜接、貫通融合的著力點等四個方面的問題,通過連載形式,進行了系統理論闡述。這些文章分別刊發在全國反腐敗核心期刊《廉政瞭望》雜志2022年第4期、第16期、第19期、2023年第1期上面,文章內容略有改動。
(作者:焦俊成 系河北省紀委監委駐省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三級調研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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